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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0037896

最後更新日期:
26/02/2010
郵件重量及尺寸限制
郵件重量及尺寸限制
為確保客人投寄之物品能準時送到收件人,請依照以下限制投寄:
類 別 重 量 上 限 尺 寸
特快專遞 按照目的地而定,由20公斤起或至31.5公斤。 普通郵件 捲軸狀郵件


尺寸: 普通郵品
最大尺寸

任何一邊尺寸(a 或 b 或 c),不超過1050毫米。

最長之一邊(a)及最大周長(2b + 2c)合計不超過2500毫米。
最小尺寸

與函件規定相符。
捲軸狀郵件

最大尺寸

圓柱形之長度(d),不超過1050毫米。

最大圓周(2πr) 及長度(d) 合計,不超過2500毫米。
最小尺寸

與信件之規定相同。
註:某些國家對特快專遞之郵件體積有特別限制,詳情請電8396 8521查詢。